| 项 | 内容 |
|---|---|
| 企业名称 | 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|
| 曾用名 | 徐州中原钢铁工业有限公司(2003-09 起)→ 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(至 2018-10) |
|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91320312753237707L |
| 成立日期 | 2003-09-05,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|
| 注册资本 / 实缴资本 | 206,800 万元 / 206,800 万元(全额实缴) |
| 企业类型 | 有限责任公司 |
| 法定代表人 | 王爱旺 |
| 实际控制人 | 林依岁,预估总持股 73.86% |
| 登记状态 | 存续,核准日期 2026-07-10 |
| 国标行业 | 制造业 >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> 炼铁(C311) |
| 企业规模 | L(大型),人员规模 1000–4999 人 |
| 参保人数 | 3,165 人(2025 年报) |
| 注册地址 | 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 |
| 英文名称 | Jiangsu xusteel group Co., Ltd. |
| 登记机关 | 徐州市铜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|
| 序 | 股东 | 持股比例 | 认缴出资额(万元) | 首次持股日期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林依岁 | 65.2805% | 135,000.00 | 2021-08-12 |
| 2 | 江苏新如聚投资有限公司 | 8.5795% | 17,742.48 | 2024-05-13 |
| 3 | 王家旺 | 8.46% | 17,495.28 | 2003-09-05 |
| 4 | 魏孝武 | 7.96% | 16,461.28 | 2003-09-05 |
| 5 | 刘宝俤 | 5.15% | 10,650.20 | 2003-09-05 |
| 6 | 林东方 | 4.57% | 9,450.76 | 2003-09-05 |
实际控制人林依岁的持股由两条路径构成:直接持有 65.2805%,另经由其全资的江苏新如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8.5795%,合计 73.86%。
值得注意的是,林依岁的首次持股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12 日,且一次性取得 65.28%。 四位 2003 年创立时即在册的股东(王家旺、魏孝武、刘宝俤、林东方)合计仍持有 26.14%。这意味着公司在 2021 年发生过一次控制权转移,现任实际控制人入主至今约五年。
一处须核实的名称差异: 法定代表人登记为「王爱旺」,而股东名册中为「王家旺」。两者是否为同一人、抑或为两名不同自然人,报告未作说明,正式文件中引用前须以工商档案核实。
| 口径 | 数值 |
|---|---|
| 对外公开表述 | 职工 7,000 余人 |
| 2024 年报参保人数 | 3,521 人 |
| 2025 年报参保人数 | 3,165 人 |
两项口径相差约 2.2 倍。公开表述可能包含劳务外包与派遣用工,但报告未提供外包用工数据,无法验证。更值得关注的是趋势:参保人数一年内减少 356 人,降幅 10.1%。 在百亿级技改项目建设期出现在册人员收缩,与产能扩张的叙事方向相反,须向企业问明原因(是否为产线整合、外包替代,抑或其他)。
| 序 | 持股比例 | 成立日期 | 状态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51% | 2009-06-24 | 存续 | 制造业(能源方向) |
| 2 | 90.6753% | 2006-12-20 | 存续 | 制造业,认缴出资以美元计(8,432.80 万美元) |
| 3 | 100% | 2017-12-06 | 存续 | 交通运输、仓储和邮政业 |
| 4 | 100% | 2021-03-05 | 存续 | — |
| 5 | 75% | 2021-09-23 | 存续 | 物流服务 |
| 6 | 100% | 2007-07-27 | 存续 | — |
| 7 | 49% | 2022-10-12 | 存续 | 出口贸易 |
| 8 | 49% | 2024-02-02 | 在业 | 进出口贸易 |
| 9 | 66.44% | 2012-11-27 | 在业 | 金属制品 |
| 10 | 23% | 2018-09-17 | 存续 | 能源技术 |
| 11–14 | 100% | 均为 2010-08-09 | 均已注销 | 贸易、科技、仓储、服务各一 |
两条关键信息:
第一,两家进出口贸易主体徐钢均仅持股 49%,不构成控股。 换言之,徐钢在法律上不控制自己的出口通道。这两家分别设立于 2022 年 10 月与 2024 年 2 月,成立时间很短——第二家至今不足两年。
第二,序号 2 的子公司认缴出资以美元计价,属外商投资形态,与该集团闽商资本背景相符。
| 项目 | 2025 年度年报 | 2024 年度年报 |
|---|---|---|
| 资产总额 | 企业选择不公示 | 企业选择不公示 |
| 负债总额 | 企业选择不公示 | 企业选择不公示 |
| 所有者权益合计 | 企业选择不公示 | 企业选择不公示 |
| 营业总收入 | 企业选择不公示 | 企业选择不公示 |
| 营业总收入中主营业务收入 | 企业选择不公示 | 企业选择不公示 |
| 利润总额 | 企业选择不公示 | 企业选择不公示 |
| 净利润 | 企业选择不公示 | 企业选择不公示 |
| 纳税总额 | 企业选择不公示 | 企业选择不公示 |
年报发布日期分别为 2026-05-08(2025 年度)与 2025-06-11(2024 年度),即企业按期履行了年报义务,但在财务栏目逐项选择不公示。这在非上市民营企业中属常见做法,并非违规,但其直接后果是:除企业自行提供外,不存在可验证的盈利数据。
在财务数据缺失的情况下,以下几项是公开可得、且与经营质量相关的间接证据。
| 指标 | 数据 | 读法 |
|---|---|---|
| 纳税信用等级 | 2017、2019、2020、2021、2022、2023、2024、2025 年连续评为 A 级 | 最具分量的一项。A 级评定要求评价年度内无欠税、按期申报纳税、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。连续八年 A 级,说明申报与缴纳长期规范 |
| 欠税公告 | 0 条 | 与 A 级互为印证 |
| 税收违法 | 0 条 | 同上 |
| 动产抵押 | 108 项,全部登记于 2016–2020 年,2021 年起无新增 | 见下节 |
| 对外担保 / 股权质押 / 股权出质 | 均为 0 | 无表外或股权层面的融资性负担 |
| 失信被执行人 / 被执行人 / 限制消费 / 限制出境 / 股权冻结 / 终本案件 | 均为 0 | 执行面完全干净 |
| 行政处罚 / 环保处罚 / 经营异常 / 严重违法 | 均为 0 | 合规面干净 |
| 参保人数 | 3,521 → 3,165(-10.1%) | 唯一方向为负的指标 |
108 项动产抵押按登记年份分布如下:
| 年份 | 2016 | 2017 | 2018 | 2019 | 2020 | 2021 及以后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登记笔数(含同笔多期记录) | 18 | 20 | 19 | 21 | 17 | 0 |
抵押权人以江苏银行为主(出现 21 次),另有莱商银行(4 次)、中国民生银行(3 次),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分行、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、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、浙江中拓融资租赁等。可读出金额的单笔中,最大为 29,240.14 万元(莱商银行徐州开发区支行,2020 年),其余多在 3,000 万至 15,000 万元区间。
判断: 2016–2020 年是该企业以动产作押大量融资的时期;2021 年起五年多无一笔新增登记。结合对外担保与股权质押同为零,可以认为其近五年的资金结构确实不依赖抵质押融资。这与截图所述「不缺资金、现金采购主流资源」在方向上一致。
但须注意口径边界: 动产抵押为零不等于银行借款为零。信用贷款、承兑汇票、供应链金融、股东借款均不在动产抵押登记范围内。在负债总额不公示的前提下,只能说「无抵押融资」,不能说「无负债」。
报告收录供应商 129 家,但其数据来源几乎全部为「招投标公告」,少量为「供应商公告」;「采购占比」一栏全部为空,「采购金额」仅少数几条有值。
这意味着这份名单反映的是徐钢公开招标采购的设备与工程,不是其原料采购。 铁矿石、焦炭、废钢等大宗原料采购不通过公开招标进行,因此不会出现在此类记录中。
截图所述「铁矿石、焦炭年采购数百万吨、数十亿元,现金采购主流资源」——该说法在本报告中既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,需要由企业提供采购合同或入厂台账方可核实。
| 序 | 供应商 | 记录日期 | 数据来源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苏州远光工业炉科技有限公司 | 2026-08-31 | 招投标公告 |
| 2 | 江苏金龙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| 2026-08-28 | 招投标公告 |
| 3 | 株洲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| 2026-08-27 | 招投标公告 |
| 4 | 辽宁省沈冶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| 2026-07-17 | 招投标公告 |
| 5 | 西门子(中国)有限公司 | 2026-05-11 | 招投标公告 |
| 6 | 海南芳平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| 2026-05-11 | 招投标公告 |
| 7 | 上海鼎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| 2026-05-11 | 招投标公告 |
| 8 | 北京渠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| 2026-05-11 | 招投标公告 |
| 9 | 无名高地(北京)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| 2026-05-11 | 招投标公告 |
| 10 | 上海特彩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| 2026-05-06 | 招投标公告 |
| 供应商 | 采购金额 | 记录日期 |
|---|---|---|
| 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| 8,000.00 万元 | 2025-09-23 |
| 江苏港东建设有限公司 | 2,500.00 万元 | 2026-02-05 |
| 湘煤立达矿山装备 | 590.13 万元 | 2024-04-29 |
| 山东国联机电设备 | 350.00 万元 | 2024-06-15 |
| 马鞍山迈世纪工程 | 78.00 万元 | 2025-09-23 |
| 唐山瑞川机械制造 | 40.00 万元 | 2023-05-23 |
读法: 工业炉、冶金建设、起重电机、环保设备、阀门、仪器仪表、西门子电气自动化——这是一份典型的技改工程与装备采购清单,时间集中于 2025 年下半年至 2026 年,与其 103 亿元高端特钢技改项目的建设节奏吻合。其中河北冶金建设集团的 8,000 万元与江苏港东建设的 2,500 万元,应为工程施工包。
| 序 | 客户 | 销售占比 | 销售金额 | 记录日期 | 数据来源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中煤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| — | 1,636.41 万元 | 2026-07-30 | 招投标公告 |
| 2 | 徐州彭城建设有限公司 | — | 699.89 万元 | 2026-07-28 | 招投标公告 |
| 3 | 武汉航科物流有限公司 | — | — | 2024-07-11 | 招投标公告 |
| 4 | 宜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| 9.86% | 51,599.23 万元 | 2023-11-01 | 客户公告 |
| 5 | 安徽水安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| — | — | 2022-01-13 | 招投标公告 |
| 6 |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| — | — | 2020-11-11 | 招投标公告 |
| 7 | 马鞍山市兴达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 | — | — | 2020-06-29 | 司法数据 |
| 8 | 安徽省水利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| 8.13% | 1,146.16 万元 | 2020-04-09 | 客户公告 |
| 9 | 徐州铁矿集团有限公司 | — | — | 2018-12-30 | 司法数据 |
| 10 | 江苏大罗能源物资有限公司 | — | — | — | 司法数据 |
第一,公开可见的客户数量与其营业收入规模严重不匹配。
一家 2025 年营业收入 383.52 亿元的钢铁企业,公开可见客户仅 10 家,且有金额的两笔合计 5.27 亿元,不足其营业收入的 1.4%。这不说明其没有客户,而说明其销售几乎不通过公开招标渠道成交,而是经由贸易商、钢材电商平台与区域经销完成。这正是「核心诉求是销售渠道」的数据形态。
第二,十家客户中有三家是因诉讼才留下记录。
马鞍山市兴达冶金新材料、徐州铁矿集团、江苏大罗能源物资三家的数据来源均为「司法数据」,即这些交易对手之所以被识别为客户,是因为双方发生了需要司法介入的纠纷。客户关系以诉讼形式留痕,本身就是渠道质量的负面指标。
第三,单一最大披露客户的业态与钢厂不匹配。
宜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,占比 9.86%、金额 5.16 亿元,是全部记录中金额最大、且唯一披露了占比的大额客户。一家钢铁企业的最大披露客户既非建筑施工单位、亦非下游加工厂,而是汽车销售服务主体。这一形态与大宗贸易过账相符,与终端用钢需求不符。
本轮检索未能核实该主体与上市公司宜昌交运之间的关系、亦未查到对应的贸易安排公告。在任何对外材料中引用这一条之前,须核实该主体性质与该笔交易的实质。
司法案件共 8 件,90.91% 的案件身份为被告,81.82% 属地为江苏,近五年中 2025 年占比最高。其中两件直接指向钢材电商平台:
| 案件 | 进程 | 法院 | 徐钢身份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与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| 民事一审,2026-02-11 |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| 一审被告 |
| 同上,二审 | 民事二审,2026-09-23 |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| 二审上诉人 |
| 与上海卓钢链电子商务相关 | — | — | — |
两家钢材电商平台同时涉诉,说明徐钢对平台型贸易通道的依赖程度与摩擦程度都不低。 这与第 5.1 节的客户结构互为印证:当自有渠道薄弱时,销售必然更多依赖平台与贸易商,而这类通道一旦出现争议,金额往往以亿元计。
钢银电商案的二审已于 2026-09-23 进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,截至报告出具日尚无裁判文书记录(4.3 裁判文书为 0 条)。
| 序 | 痛点 | 公开数据证据 | 等级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销售渠道缺失 | 公开客户仅 10 家,3 家靠诉讼才现身;有金额客户合计不足营收 1.4%;招投标记录中「采购」109 次对「中标」20 次,角色压倒性为买方 | 高 |
| 2 | 不控制自己的出口通道 | 两家进出口贸易主体各持股 49%,且分别成立于 2022-10、2024-02 | 高 |
| 3 | 海关信用等级为最低一档 | 进出口信用记录:注册海关徐州海关,信用等级「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」,非一般认证企业、更非高级认证企业 | 高 |
| 4 | 平台型贸易通道摩擦显著 | 上海钢银、上海卓钢链两案并行;司法案件 90.91% 身份为被告 | 高 |
| 5 | 财务完全不透明 | 2024、2025 两期年报财务八项全部「企业选择不公示」 | 中 |
| 6 | 在册人员收缩 | 参保 3,521 → 3,165,一年减少 10.1%,发生在技改建设期 | 中 |
| 7 | 产品结构仍以长材为主 | 国标行业为炼铁 C311;高端特钢一期预计 2027 年 3 月方建成 | 中 |
| 8 | 实际控制人入主时间较短 | 林依岁 2021-08-12 取得 65.28%,至今约五年 | 低 |
第 3 项值得单独展开。 中国海关对进出口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、一般认证企业、一般信用企业、失信企业等层级,认证企业可享受较低查验率、优先通关、以及与互认国家的通关便利。徐钢目前仅为「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」,即完成注册但未取得任何认证等级。对一家宣称要把销售渠道转向海外的钢厂而言,这是一个实打实的通关效率与成本劣势,且是可以通过申请改善的。
另注:该条记录的「行业种类」栏登记为「基础软件开发」,与其实际业务显著不符,疑为备案信息录入偏差,建议企业自行向徐州海关更正。
| 路径 | 判定 | 理由 |
|---|---|---|
| 向其供应铁矿石 | 不成立 | 其现金采购主流资源,矿源不缺;且另有长协资源,详见既有的铁矿石专项分析 |
| 向其提供融资 | 不成立 | 动产抵押 2021 年起零新增、无对外担保、无股权质押、纳税信用连续八年 A 级,资金面无缺口 |
它已经有的,不要去卖给它。 这两条排除之后,能够与其核心诉求对接的只剩一条:把海外工程订单的用钢需求,接到它的产线上。
| 环节 | 安排 |
|---|---|
| 需求来源 | 中东在手工程项目的钢结构与钢材清单 |
| 品类选择 | 钢结构加工件,而非螺纹钢、盘条或型钢原材 |
| 选择理由 | 阿联酋对螺纹钢与盘条进口关税已由 5% 提至 10%;对中国重型型钢已启动反倾销调查。加工件在海关归类上落入钢结构制品项下,既避开上述两项措施,又将贸易毛利率由 1%–3% 提升至 8%–15% |
| 我方前置动作 | 先在总包合格供应商体系中增加钢结构制品品类注册——此动作不依赖徐钢任何投入,且是证明渠道真实性的凭据 |
| 首单规模 | 20 万–50 万美元。目的不在盈利,在于验证海关归类与单证流程 |
缺口一:海关信用等级
现状为最低一档。目标是申请一般认证企业,进而争取高级认证。价值在于查验率下降、通关时间缩短、以及与互认国家的便利。这是徐钢自身就应完成、但通常需要外部推动才会启动的事项,可作为合作的附加价值提出。
缺口二:出口主体控制权
两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徐钢各持 49%,不构成控股。在合作结构中不应依赖该两家主体作为签约方或持货方,而应直接以徐钢本部签约,或由我方主体持货权,以避免货权与收款链条落在徐钢无法单方控制的实体上。
一期高端特钢项目预计 2027 年 3 月建成,年产 200 万吨,特钢占比将提升至 70% 以上,品类含无缝钢管、高耐磨钢、超高强度钢、高性能油气输送钢。这些品类在中东不存在本地产能对应的贸易保护措施,是比长材更干净的赛场。
但油气类管材须取得美国石油学会 API 5L / 5CT 认证并进入业主合格供应商名录,周期通常 12–24 个月。这意味着认证工作必须在 2026 年内启动,与产线建设并行,而不是等产线建成后再开始。
首批供货应走工程承包商采购渠道,而非业主直采——承包商采购不要求完整的业主准入,可规避 12–24 个月等待期,并以实际供货业绩反向支撑后续准入申请。
时间窗口:从现在到 2027 年 3 月,是在徐钢议价能力最低、而渠道需求最迫切的阶段切入的唯一窗口。产线一旦建成并自行打通渠道,合作条件将显著恶化。
| 项 | 内容 |
|---|---|
| 出口许可证配合义务 |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,申领要件包含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证书。该要件掌握在徐钢手中,是整条链路上最大的单点依赖,必须在框架协议中约定配合义务、时限与违约责任 |
| 区域排他代理权 | 海合会六国,或至少阿联酋与阿曼,期限三年,附年度最低采购量条件 |
| 区域最优价条款 | 徐钢给予我方的出厂价不高于其给予该区域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|
| 不绕过不披露协议与项目登记制 | 我方登记的项目在登记后 24 个月内,徐钢不得以任何形式单独响应或通过第三方响应。鉴于其已有两家进出口贸易主体,绕单具备现实条件,保密协议不足以防范此项 |